土地还耕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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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书写应关注细节,确保双方在执行时无障碍,书写合同时,条款的明确性是确保双方顺利合作的重要因素,下面是多客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土地还耕合同通用5篇,感谢您的参阅。

土地还耕合同通用5篇

土地还耕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还耕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转包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二、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四条所列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实物方式计算,旱地按每亩每年 公斤小麦计。土地流转费每年 -月 号 次支付清。

四、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八、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粮食直补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理。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鉴证方: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县主管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本队全体社员签字并按手印:

土地还耕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土地还耕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成员代表: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村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租金为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三、交货时间

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按原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原样出租土地。

四.租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每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从第六年起,年租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支付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必须按时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售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属于乙方违约。

不及物动词合同到期和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土地上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七.争端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于日期签署

土地还耕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谋求生活、发展经营的需要,经征询甲方及所在村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将赏朗村村前路口边的稻田承租来发展种植业,经过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双方一致同意,特签定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决不反悔。

第一条:面积和租金

1、出租面积:王跃3.0亩,王登文1.0亩,王登华1.7亩,王正才1.5亩, 亩、 亩、 亩、 亩。

2、租金:根据土地租田交通情况,经甲乙双方商量决定,每亩稻田的年租金为1500元起,其中王跃4500元,王登文20xx元,王登华3500元,王正才2800元, 元、 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与合同期限

1、付款方式:租金交纳方式是每年交一次,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用地,交纳时间为每年4月份前由双方代表当面点清租金,若有特殊情况,双方提前协商解决。

2、合同期限:本合同第一次签定的期限为三年,即从公元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合同规定索要租金,有权监督乙方在生产劳动中是否对田地、田梗的使用情况是否破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生产经营工作,但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生产劳动工作,提供给乙方一个安全、可靠、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但不担当任何责任风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主经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需要可在土地上建大棚、水池、水电安装设置、临时住房等硬件设施,以及其它相关的生产、生活等工作。乙方有义务按时在每年4月份之前交纳租金给甲方,有义务保护好田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不能随便转租土地给他人使用。若乙方要转让,须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第四条:合同延期或更改

1、本合同为期三年,期满后若乙方需要延期,可提前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如价格等),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或转租给他人,合同延期应以满足乙方的要求为优先。

2、合同签定后一般不更改,若需要更改或补充,双方可协商后决定。

第五条:意外情况的处理

本合同签定后,土地永远是归甲方所有,若发生不可遇见的因素,如国家政策的变化,土地被征拨等情况发生时,田地的征拨费(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余的补偿(特指乙方投入到田地里面的具体财产:如树苗、大棚、水管、电缆、房屋、水池、工棚、保坎、道路等一切设施)归乙方所有。双方按国家政策标准办事,不能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六条:合同时效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金额多少、视情况而定。但不能低于损失的金额。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多份,其中甲方每户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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