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助学活动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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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活动方案时,很多人会忽视总结与反思的重要性,这是提升的关键,活动方案的反馈机制应明确,以便及时收集参与者的意见,下面是多客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9.8助学活动方案5篇,感谢您的参阅。

9.8助学活动方案5篇

9.8助学活动方案篇1

为了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公司帮扶体系,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平安矿山,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接受高等教育,真正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凡我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助范围

受助对象必须是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在职在岗人员,其子女当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均可申请(本规定中子女是指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中一所者,公司资助1万元;

(二)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者,给予资助3000元;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20xx元;

(三)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1000元。

三、奖励资助申报程序

凡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职工,需携带被录取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入学通知书及有赡养义务的直系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向公司工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奖励资助条件者,方可领取金秋奖励助学金。

9.8助学活动方案篇2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市扶贫办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株洲晚报、市扶贫办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张雄部长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毛朝晖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钟燕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助活动材料组、资金募集发放组、资助活动会务组、资助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1000人。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人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10日前)

4.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5.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9日前)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2日)

7.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3-6日)

8.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日至8月10日)

9.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0日、11日、12日)

11.资金发放。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卡,实施资助。(8月17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拟筹措资金500万元,用于20xx年金秋助学。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17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受助学生代表4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6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承办单位应在8月4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6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活动仪式需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发放。

9.8助学活动方案篇3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9.8助学活动方案篇4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9.8助学活动方案篇5

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精神,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市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关于开展20xx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xx〕8号)精神和xx实际,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经研究,决定联合发起“爱心xx·慈善助学”活动。现将20xx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

“爱心xx·慈善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条如下: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按温教发〔20xx〕8号和xx区慈善总会〔20xx〕21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对象

1xx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

2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居民子女。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在xx区泽雅镇中小学读书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

1笫一类助学对象:泽雅中心学校辖区内中小学的寄宿学生;

2笫二类助学对象:泽雅中心校辖区内中小学中餐在校就餐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资助对象

根据《xx区扶残助残若干规定》(温瓯办发〔20xx〕17号),在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习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向xx区残联申报。各校应协助区残联做好这部分学生的申报工作。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一)资助渠道

xx区慈善总会与xx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区残联负责资助。

(二)资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年20xx元;

2泽雅镇中、小学住宿生每人每年1200元;泽雅镇中小学中餐在校就餐的五类生每人每年补助00元;上述学生加上财政营养餐补助和区住宿生补助后学校免费提供营养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xx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申请表》,按以下要求上报:

1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申报程序

普通高中贫困生于6月0日前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址:zrgn)网上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成功提交后携带网络要求上传的相关证、证明原到学校核对确认后由学校上传网络。高中新生需同时上传中考分数成绩单和高中录取通知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⑴笫一类助学对象的材料要求:

泽雅镇中小学的寄宿学生以学校的住宿名册为准。

⑵笫二类助学对象的材料要求:

泽雅镇中小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或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证明身份的户籍证明、低保证等证;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泽雅中心校于20xx年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区内中小学资助对象的有关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建档,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泽雅镇中小学助学名册由学校上报泽雅中心学校初审,泽雅中心学校要逐个学生核实,杜绝学校虚报冒领,名单确定后再统一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普通高中学生结对助学名册由所在学校在“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址:zrgn)网上初审后,汇总证明材料统一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外普高的学生审报材料直接由区慈善总会统一建档、审核。

(三)各高中要开展宣传,公布贫困生资助范围、条和申请程序;高中新生和高中在读贫困生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档案;各类学校落实助学联络员,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联系地点和联系电话

区教育局:

联系人:电话:

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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